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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子学生证开展工作要求
分享到:     浏览次数:2189次 2014/5/20

1.要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要求。市、区县教研部门要研究分析各有关社会场馆的课程资源,结合不同学科课程或教材实际,明确不同学段教学内容与场馆资源的结合点,并分别以适当的形式落实到教材内容、学生练习或作业设计和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之中。

2.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学生实际以及课程学习内容,有选择、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引导学生进入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相关活动应纳入学校学年度课程计划中。

市教委将于2014学年起,将小学“快乐活动日”推广到初中,各初中和小学可利用各类社会场馆实施“快乐活动日”。鼓励中小学学校按照课程方案的要求,以及“就近选择,注重体验”的原则,探索把部分课程活动安排到社会场馆中进行。2015学年起,每位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4次由学校组织在社会场馆开展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行组队或由家长陪同前往社会场馆进行活动。

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领域或相关学科学习评价的参考依据。

3. 各社会场馆要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开发各自的资源,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结合中小学课程要求,设计互动式、情景式活动项目,明确不同学段学生的活动目标要求和活动建议安排。社会场馆应编制“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指南”,提出教师指导、资源配套、活动开展等方面的建议,设计具体的活动项目和学生“作业单”。社会场馆应从硬件设施、活动指南编制、管理服务等方面为学生综合实践学习活动及其记录评价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持。

4.各有关单位应利用中小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记录信息,加强对社会场馆和教育单位的考核。每年9月中旬,市教委将对上一学年度全市中小学生在社会场馆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的记录信息进行汇总,把其纳入对区县教育局课程实施的考核范畴;区县教育局应把相应信息作为考核中小学校课程实施的依据之一。市相关委办局也应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场馆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可作为经费划拨的参考依据之一。


关键字: 电子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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